音乐与舞蹈学院学生请假制度

发布者:音乐与舞蹈学院发布时间:2024-04-15浏览次数:20

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,端正学生纪律意识,规范学生请假制度现根据《西华大学学生管理规定》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请假范围

1.每学期初,因故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;

2.学生上课、演出、会议等,因故不能参加;

3.学生在双休日、法定假日期间,因故需提早离校、推迟返校或离开本市。

二、请假程序

1.学生若因病因事确需请假者,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;

2.学生若本人无法亲自请假,可委托同学向任课老师、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,事后由学生本人补签假条存根;

3.学生因突发事件,无法课前请假,须事先向任课老师、辅导员同时口头请假,说明请假原因,并在事后及时书面补假;

4.学生请病假须出具医疗单位证明,如校医院的病假证明、医院假条。事后补假者,需凭药费发票、处方单等。

三、准假权限

请假条请在学院网页下载,按照以下要求审批后,交给任课老师,请假条存根由辅导员存底。请假超过1周的,由辅导员和家长核对后,家长应出具安全承诺书。

1.一天(含)以内,持相关证明,呈任课老师签署同意意见后,再由辅导员审批;

2.三天(含)以内,持相关证明,呈任课老师签署同意意见后,再由辅导员审批,最后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审批;

3.三天以上一周以内,持相关证明,呈任课老师签署同意意见后,再由辅导员审批;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;

4.一周以上二周以内,持相关证明,依次由任课老师、辅导员、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、教学副院长审批;

5.二周以上三周以内,持相关证明,依次由任课老师、辅导员、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、教学副院长、院长审批;

6.因校、院重要活动必须进行集体请假的,必须报学院院长审批。

四、本制度自415日起生效,具体由音乐与舞蹈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音乐与舞蹈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二0二四年四月十五日